VIP卡积分兑换细则:

1.凡持宝兴VIP卡在商场购物,均可参与购物积分(除特价商品)。

2.积分时请出示VIP卡,收银小票购物当日可参与积分,逾期恕不办理。

3.积分标准:

   ① 购买黄金、钯金、铂金50元为1分;

   ② 购买K金、钻饰、翡翠珠宝及银饰30元为1分;

   ③ 在其它专柜购物均为11分;

   ④ 特价商品(运动区7.5折以下含7.5折、其它专柜商品5折以下含5折)均不参与积分。

   ⑤ 兑换物品明细:

      3000   兑换50元 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
     5000   兑换100元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
     8000   兑换150元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
     10000  兑换200元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
4.办理退货时,该笔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分数予以扣除。如已兑换礼品,则需退还所领礼品,如所剩分数足够,按原领取礼品的分数扣除。

5.凡购物积分达到兑换礼品的分数,经确认积分并查验身份证件及基本资料无误后,即可至商场服务台兑换相关的礼品(会员基本资料如无地址或电话,需补办全资料后方可兑换)并同时扣除相应积分,余下积分继续参加下阶段累积。

6.以上内容若有变更,本公司将于商场服务台进行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