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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P卡积分兑换细则:
1.凡持宝兴VIP卡在商场购物,均可参与购物积分(除特价商品)。
2.积分时请出示VIP卡,收银小票购物当日可参与积分,逾期恕不办理。
3.积分标准:
① 购买黄金、钯金、铂金50元为1分;
② 购买K金、钻饰、翡翠珠宝及银饰30元为1分;
③ 在其它专柜购物均为1元1分;
④ 特价商品(运动区7.5折以下含7.5折、其它专柜商品5折以下含5折)均不参与积分。
⑤ 兑换物品明细:
★ 3000分 兑换50元 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★ 5000分 兑换100元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★ 8000分 兑换150元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★ 10000分 兑换200元(宝兴名店广场现金券抵用券或移动充值卡)
4.办理退货时,该笔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分数予以扣除。如已兑换礼品,则需退还所领礼品,如所剩分数足够,按原领取礼品的分数扣除。
5.凡购物积分达到兑换礼品的分数,经确认积分并查验身份证件及基本资料无误后,即可至商场服务台兑换相关的礼品(会员基本资料如无地址或电话,需补办全资料后方可兑换)并同时扣除相应积分,余下积分继续参加下阶段累积。
6.以上内容若有变更,本公司将于商场服务台进行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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